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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2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137号)要求,进一步畅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确保2023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从事《202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种目录》(附件1)技术工种工作的工勤人员,国家另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初级工:在编且已在技术岗位工作。

  2.中级工:工作年限满10年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

  3.高级工:工作年限满20年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

  4.技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满3年。

  5.高级技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师技术等级考核合格满3年。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突破工作年限和考核合格年限要求申报考核,但不能越级申报。

  1.在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

  2.在技术创新、发明中取得成果,并具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

  3.荣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

  4.荣获记功及以上奖励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档次(该条破格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三)工作年限及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年限计算到2023年末。

  (四)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实际工作需要且符合晋级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直接晋级申报其它职业。

  (五)2024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2024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提前在今年申报考核。

  (七)报名材料

  1.《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表》2份(附件2;

  2.考生上一等级证书原件或存档表原件;

  3.考生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件;

  4.申报破格考核的还需提交破格材料及有关文件原件。

  (八)定级(认定)考核按原标准执行。

  三、考核管理

  (一)职责分工

  按《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权力下放及开展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934号)要求,中省直单位(部门)对所属工勤人员开展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市人社局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137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考核内容

  1.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政治经济常识、安全操作常识、科技常识、法律常识等。

  2.专业能力考核内容主要为本职业知识技能及技术技能。

  3.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内容主要为本人工作表现和业绩成果,由考生所在单位统一组织评定。

  (三)考核方式

  1.市(县)考核方式:

  (1)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采取闭卷笔试方式,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采取工作表现和业绩成果考核评定的方式。

  (2)采取标准参照型考试模式,各科实行百分制,每科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考核合格。

  2.中省直单位(部门)考核方式

  (1)根据需要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2)参加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3)依据公布的教材目录,自行命题、组织考核、评阅试卷。

  (4)成立专门机构,采取工作岗位过程化考核、技术水平综合评审等评价方式。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828-915日。

  2.命题。考前集中封闭入闱命题。

  3.考试。全省统一时间,1021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1:30(专业能力考核)。

  4.阅卷及成绩发布。采取集中封闭方式阅卷,1124日前通过12333发布成绩。125日前将成绩数据上报省人社厅。

  五、其他

  1.考核收费按《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124)规定执行。

  2.考核结束后向考生单位主管部门(或考生单位)核发考核成绩单,由人事管理部门留存;通过考生单位主管部门(或考生单位)向合格考生发放《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考生人事档案,一份考生个人留存。

  3.考核合格日期统一为20231231日。

  联系单位:四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0434-32689880434-326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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