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组织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申报工作,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积极参与项目申报。
2.各申请教师按照《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方案》(附件1)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3.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学校项目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制度。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
二、具体要求
1.教学案例立项建设依托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而进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要求。
2.所涉及的案例类型、案例编写须符合所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要求。案例叙述清晰,理论分析准确、实用,教学案例组织合理、结构严谨。
3.教学案例能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具有参考性和启发性。成果适合在本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
4.案例素材应来源于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教育教学等实践领域,体现领域内重点问题,具有代表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5.注重科学研究与教学案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发基于真实情境、符合案例教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教学案例。
6.每个案例建设项目设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岗教师,申报团队不少于3人,鼓励行业专家参与案例建设。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课程或相关课程,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三、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时,请申请教师将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最后一页需申请教师所在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报送至双创大楼513室;电子版发送至337537193@qq.com。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2月16日前报送。
联系人:赵朋
联系电话:0434-3291710
附件:1.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方案
2.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