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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职能机构,在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指示,结合学校具体实际,制定各种管理规定及责任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校安全;

2.全面掌握学校情况,深入调研,综合分析,归纳总结,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建议和计划,为党委和学校行政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工作方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4.依靠基层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法纪观念,克服麻痹思想,搞好“四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帮教工作和内部纠纷的调解工作;

5.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实重点防火单位标准,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组织全校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负责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避免和减少火灾发生;

6.积极调解各项民事纠纷,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治安及刑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各种善后工作;

7.加强校区治安控制,规范校区交通秩序,加强校卫队、更夫和门卫队伍的管理,严格校区外来人员的登记制度,对建筑施工队人员进行审查和登记,对校区内各种商业网点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管理;

8.开展经常性的敌情、政情和社情调查,加强同隐蔽敌人的斗争,做好外事保卫工作,确保外宾安全;

9.保卫要害部位和机密文件的安全,严密要害部位保卫、保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制;

10.对科研实验单位、生产单位进行安全教育,预防各种火灾事故,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各类事故;

11.负责学生户籍的日常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做学生户口的迁移工作;

12.完成学校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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